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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網絡釣魚-事件

“放下鉤子抓黑車”的執法方式引發廣泛爭議。私家車主王先生遇到了壹件壞事。2009年9月8日,他在開車時,壹名男子要求搭車,他拒絕了,但該男子央求說因為肚子疼等不到出租車。於是張新義答應了,車上男子給他十塊錢,說不要,在張某按他的要求停車時,男子迅速掏出車鑰匙,車外七八個穿制服的人把張某拖下車。原來,這是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查處“黑車”。張先生因“非法出租經營”被罰款1,000元,並遭受“扭胳膊,卡脖子”的待遇。

張先生認為自己被“執法釣魚”,但相關官員否認這壹說法,稱有“壹些有正義感的社會人”,“配合執法”。

“黑車”擾亂正常運營秩序,由於證據難以固定,處罰難度大。壹般是執法人員扮演乘客的角色,用電子設備記錄證據。交易之後,“人既被偷又被偷”。這就是所謂的“誘惑偵查”,或者說“誘惑取證”。我偶爾的惻隱之心,居然導致了“意想不到的麻煩”,引起了網友的爭相發帖。

執法釣魚-簡介

執法釣魚,在英美稱為釣魚執法,是英美法系中的壹個特殊概念,與正當防衛壹樣,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從法律角度來說,當事人沒有違法的意圖,是被執法人員引誘從事違法活動的。當然,國家不應該懲罰這種行為。

世界各地的執法機構也使用類似的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癮君子向毒販購買毒品。但也有爭議——“誘惑取證”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有違法意圖和違法行為的人的違法證據,而不是引誘、教唆沒有違法意圖的人違法;否則,就會違背執法公正的初衷,成為“執法釣魚”、“放下鉤子”,或者執法陷阱。

執法釣魚-示例

舉個例子,壹個便衣警察對壹個女人說:給妳100美元和我過夜。她不同意;警察提高到500元,她還是不同意;警察又把價格提高到1000美元,她勉強同意了。這就是執法陷阱——女子意圖賣淫是被警察的高額金錢誘導的。大陸法系國家對此也有嚴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執法者為了獲取證據而引誘當事人有違法意圖,因為這是國家公權對當事人個人自律的侵犯。

執法捕魚-危害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非法經營”。從法治國家的經驗來看,應當嚴格限制誘惑取證。決不能由所謂的“調查者”甚至“有正義感的社會人”來操作,因為他們往往在執法中有利益,往往會“引誘”當事人。這種“執法釣魚”,撕裂了社會成員間樸素的感情,敗壞了公共道德。以後真的生病臨產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救助了。

甚至會導致嚴重的沖突。例如,去年3月,上海奉賢區壹名“黑車”司機被壹名所謂的“女偵查員”帶進“執法伏擊區”,並在執法人員面前將車內的“女偵查員”用刀刺死。以前上海發生過黑車司機綁架所謂“倒刺”泄憤的事件。

現代行政法治有壹個所謂的“比例原則”,即行政手段要與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營運”雖然有危害,但其危害遠比暴力犯罪嚴重。所以不能用激進的“執法釣魚”手段來對抗。這種手段不僅有許多不確定的風險,而且破壞了社會成員之間的信任和互助,這確實是有害的。

行政執法不僅需要事實正義,也需要程序正義。只有加緊行政程序立法,把行政執法權牢牢限制在程序正義的籠子裏,“釣魚執法”才能真正退出歷史舞臺。

執法捕魚-條例

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條例》對此有專門規定。這部開創性的地方性法規第六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並記入調查筆錄。行政機關執法人員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和提供證據;第七十條還規定,“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證據材料不得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如果將上述規定適用於上海“釣魚執法”事件,其行政處罰顯然不成立。

執法釣魚——回應媒體:“釣魚執法”正在推倒道德文明的平臺

在電視采訪中,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總是用“不會說話”來回答記者的問題,不敢想這件事的蝴蝶效應最終會發散成怎樣的風暴。但毫無疑問,這種“釣魚執法”不僅僅是在傷害壹顆善良的心,恐怕成千上萬的善意火焰已經在網絡的傳播中被澆滅。以前我們總說鋼筋水泥的建築阻隔了鄰裏之間的交流,人們失去了“鄰居”的美好感情。現在,我們又多了壹件盔甲——在“釣魚執法”的幫助下,鋼鐵打造的汽車將我們與車外可能發生的、與陌生人相遇的溫馨故事完全阻隔——我們只會活得越來越孤獨和自私!

運管部門:自贊“釣魚”是“新招”

媒體和網絡對閔行區運管部門的釣魚執法進行了猛烈的批評,批評的對象是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是“松松垮垮,直來直往”。昨天,該大隊還在上海市閔行區官網發布了壹篇帶有點贊的總結稿件:《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整治非法營運出“新招”》。文章說,該大隊積極應對取證問題,想出了壹個分步取證調查的執法新舉措,先調查再說。

這壹表彰被愛歌網民認為是對官方保釣執法的正面說明。

網友:設計車貼拒絕“倒刺”

有網友戲稱“倒鉤”在武器譜中排名第壹,很多帖子都能看到“閔行倒鉤天下第壹”的跟帖。

愛歌論壇上很多網友把自己的車貼貼到論壇上,上面寫著“拒絕學雷鋒,謹防倒刺”“防倒刺,只管開車,不要開門”等標語。

不少網友提議對執法人員進行人肉搜索,看能否找到“周久耕”,尤其是曾稱巴布為“有正義感的社會人”的閔行外交關系委員會管理部主任萬成為眾矢之的。

事實上,早就有網友告訴他萬的地址,但他沒有在網上公布。他不想報復某個特定的人。他想要的是對這種釣魚執法提起集體訴訟。

張軍聯系了幾個有同樣遭遇的私家車主,準備集體訴訟。目的很簡單,要求執法大隊為放下鉤子向全體上海市民道歉。

執法釣魚——點評有關部門可能還在為自己“發明”的“釣魚執法”沾沾自喜,屢屢釣到“大魚”。大家都知道,面對這種有爭議的執法方式,社會的善良和正義在瑟瑟發抖,準備退出。

暫且認為交管部門的“釣魚執法”是出於善的目的,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因為善的目的而允許過程的惡。交管部門聲稱此舉的目的是查出黑車在拉客,但當那些作為“誘餌”的執法人員要求乘坐私家車時,已經有人拒絕了,這足以說明他們並不是靠營運盈利的黑車,但為什麽執法人員百般“乞求”,總想把私家車主引向他們的鉤上呢?

但有的執法人員甚至強行把錢塞到私家車主手裏,然後把躲在暗處的執法人員叫出來交罰款。唉,面對這樣的執法,難怪有網友稱這是“釣魚”,簡直就是騙錢搶劫,簡直就是為了罰款。當壹種執法方式被證明只是為了獲得更多的罰款時,就足以說明這種執法方式已經被嚴重異化和變質,必須加以改進、修改甚至徹底廢除。

看似“釣魚執法”最大的受害者是被算計的私家車主,其實最大的輸家是社會的善良和正義。在這種執法方式的影響下,人們無法再相互信任,只能是懷疑和防備。那將是多麽無奈和壓抑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