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市籌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本市市籌公***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
(二) 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或工作合同,並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申請本市市籌公***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 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二、區籌公租房申請條件
各區區籌公***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由各區政府制定並公布。比如,申請閔行區籌公租房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 ;
2、已與我區就業單位簽訂壹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並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米 ;
4、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其中,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地位於本市寶山區、嘉定區、金山區、奉賢區、松江區、青浦區、崇明縣和原南匯區的,且申請家庭成員均不是該戶籍地住房產權人的,該戶籍地住房可不計建築面積。
以單位名義集體申請的,其本單位職工和職工家庭除應符合上述條件外,申請單位還應該是閔行區的各類機關、在閔行區工商註冊登記或者實際經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