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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申請省高層次人才認定需達到什麽條件:

省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分為基本條件及資格條件,申報者滿足基本條件的同時,只須符合特級、A類、B類、C類的資格條件之壹,即可認定為相應類別的人才。

基本條件:

(1)受聘於福建省內事業單位人才,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在閩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月的勞動(聘用)合同;

(2)受聘於福建省內企業的人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在閩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月的勞動(聘用)合同;

(3)在福建省內創(領)辦企業的人才,須擔任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總裁、合夥人或技術總負責人之壹,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占創業投資30%以上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30%以上,企業擁有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所需的部分資金(不少於50萬元)和壹支由技術研發、生產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人才組成的創新人才團隊。

如何申請省高層次人才認定:

登錄福建“海納百川”人才網()高層次人才申報管理系統,註冊後在線填寫《福建省級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表》。申報人打印表格並簽名,由用人單位就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實性等出具意見並加蓋公章後,連同申報材料掃描上傳。

申請省高層次人才認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

(壹)個人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須提供證件正、反面)。

(二)在閩就業或創業證明材料,包括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醫社保繳交證明、工資發放情況或營業執照、企業所得稅等材料。

(三)近期兩寸紅底免冠證件照(電子版)。

(四)對受聘於省內企事業單位的人才,須提供勞動(聘用)合同、任職文件(證明)。對在省內創(領)辦企業的人才,須提供在閩所創(領)辦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復印件、驗資報告和團隊核心成員業績證明。對引進人才,須提供來閩前工作情況證明,如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或原創(領)辦企業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證明材料。

(五)符合認定條件的相關佐證材料:

1.最高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國(境)外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認證和申報工作可同步進行)。外籍人員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申請人所在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2.職稱證書(具有專業技術的人員提供),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具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

3.榮譽證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任職文件、項目成果、研究課題結題材料、論文檢索報告、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等。其中,外文材料須提供翻譯件並經駐外使領館或公證處認證。

4.其他佐證材料。

認定為省高層次人才,可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可獲得工作和生活、晉級和榮譽獎勵、購房租房補貼等方面及重點計劃支持。

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有13項政策支持。如安家補助,對引進的特級和A類、B類、C類人才,屬於國內引進的,分別按7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再如子女教育,A類、B類人才的子女入讀幼兒園或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可按本人意願,在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選擇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的優質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廈門市和中直駐閩單位(含與我省***建單位)的人才,省級財政按照相應標準給予減半補助。

晉級和榮譽獎勵方面,人才在認期內,由A類人才晉升特級人才的獎勵300萬元,B類人才晉升A類人才的獎勵20萬元,C類人才晉升B類人才的獎勵10萬元。對已認定人才,新取得特級、A類、B類、C類人才認定條件中“榮譽稱號(獎項)”或“所承擔科研項目獲得獎項”有關條款要求業績的,分別壹次性給予80萬元、15萬元、8萬元、3萬元獎勵。

法律依據

《中***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福建自貿試驗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建設經費支持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壹條申報條件

1.團隊領軍人才屬於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A、B、C三類)。

2.團隊核心成員未享受高層次人才政策支持,且年薪達到用人單位所在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上壹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5倍及以上。

3.團隊核心成員與自貿試驗區內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每年在用人單位實際工作9個月以上的聘用(勞動)合同。

第二條支持政策

1.經確認的引進高層次人才所在團隊核心成員,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按照每人每年4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生活補貼。

2.每個團隊前2年內最多支持5名成員,第3年最多增加到15名。

3.同壹團隊支持不超過3年,其團隊成員個人支持不超過3年。

4.生活補貼只能用於團隊核心成員本人,不得挪用於其他人員。

第三條申報材料

1.《福建自貿試驗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核心成員生活補貼申報表》(壹式3份,以下簡稱《申報表》)。

2.團隊領軍人才入選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A、B、C三類)證書(證明)復印件。

3.團隊核心成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團隊核心成員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薪酬支付證明復印件。

5.團隊核心成員身份證(護照)、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以及主要業績成果等。

以上復印件均需申報單位審核並蓋章,必要時須提供原件備查。

第四條申報程序

1.用人單位會同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向所在自貿試驗區片區人才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2.自貿試驗區片區人才服務窗口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核後,報送所在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組織部門。

3.各有關設區市(區)組織部門會同人社等部門在1個月內審核確認,並將生活補貼先行墊付給用人單位。必要時,可通過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確認。

4.各有關設區市(區)將以下材料適時報備省人社廳:

(1)申請補助經費的函,包括補助人員名單、經費支出情況以及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

(2)《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3)財政部監制的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憑證,以及單位賬戶名、賬號、開戶行。

5.省人社廳復核匯總後,會同省財政廳將補助經費撥付給各有關設區市(區)組織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