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人才安居保障辦法:
符合以下條件的基層人才及以上人才可申請租住人才公寓:
1.具有引進單位招錄、聘用、任職文件或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
2.本人(及配偶)在市區無任何形式的自有房產,且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資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公租房等);
3.在市區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不受限制,中央、省屬在襄單位可根據社保繳納實際情況確定)。
人才安居補貼申請條件:
1、屬於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標準;
(3)申請家庭在市區無房。
2、屬於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或持有市區居住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
3、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6個月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1年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房;
5、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標準的金額;
6、申請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申請人才補貼的方法如下:
1、申請人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提交相應的電子材料;
2、受理區人力資源局對電子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3、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內容審核;
4、人力資源局在區人才工作網和區人力資源官網公示擬發放補貼人員名單;
5、審議區人力資源局按照相關規定提請審議,撥付辦結審議通過後,區人力資源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人才補貼的申請條件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學歷為準;
(2)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
(3)具有本市戶籍;
(4)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獲準租住市區兩級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過政府發放的人才租房補。
法律依據: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條 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公***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