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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房地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蚌埠市房地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行業的政策、法規,根據政策法規制定規範性文件和全市房地產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執法監督、違法行為查處以及房地產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組織指導市縣房地產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

負責房屋產權管理和產權登記。負責房產調查和房屋面積計算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登記檔案的管理和利用;負責全市房地產統計工作。

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統壹管理。組織實施房地產交易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依法查處房地產交易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房地產二、三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負責房屋產權擔保公司設立的審查和申報;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咨詢、經紀、估價等)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

負責指導和推進全市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管理物業管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負責全市* * *廢舊零部件和* * *廢舊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收繳和使用管理。

負責培育和規範住宅室內裝飾市場,進行行業管理。住宅室內裝飾工程的登記和管理;房屋裝修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構件、使用性質、增加房屋荷載的管理;依法查處房屋裝飾裝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培育和規範房屋維修市場。

負責房屋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危險房屋的調查和技術鑒定,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治理;負責對現有房屋和新建房屋的地基全面實施白蟻防治管理,指導白蟻防治、科學研究和科普工作。查處危害房屋安全的違法行為。

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指導和推進城鎮住房建設,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加強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和推動房地產行業體制改革。通過行業協會的工作,提高行業素質,規範行業行為,促進房地產企事業單位經營機制轉換和科技進步。

負責落實私房政策。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