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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廉租房怎樣讓住戶與國家***有?

二問:如何實現廉租房***有產權?回答:“三步走”確保公平公正 由於房源少,想購買***有產權的人多,宜賓縣制定了搖號措施,並確定“兩優先”原則。 “壹次性出資5.75萬元左右,購買5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房80%的***有產權,廉租房住房保障對象即享有廉租房***有產權。”宜賓縣廉租房***有產權的政策壹經拋出,就引來各方議論。80%的***有產權是怎樣確定的?在房源有限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公平? 第壹步:定房價,明產權 在制定廉租房***有產權具體實施辦法的同時,宜賓縣政府即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了房源單價的審定,成本價為每平方米1450元,扣減上級財政補助的每平方米300元,即***有產權廉租房房價為每平方米1150元。 “壹套廉租房壹般為50平方米,按1150元的單價計算,想要享有***有產權的住房保障對象需壹次性出資5.75萬元。”練武說。“廉租房作為保障性住房,不僅國家給出了每平方米300元的資金補貼,而且是劃撥土地、稅費減免的,這些都應算成是國家擁有的產權,也就是國有資產。按比例計算,***有產權的20%屬於國有資產,80%屬於個人財產。”練武表示。 第二步:集民意,看市場 從2009年11月到2010年7月,宜賓縣住房保障辦公室對縣城柏溪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狀況,以及自願參加***有產權廉租住房、租住廉租房等保障需求意向,開展了調查登記。 通過自願申請、三次審核、公示、宜賓縣政府批準,符合條件的家庭598戶。其中,有意願購買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298戶(其中低保家庭為189戶,占63%);願意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136戶;願意享受租賃補貼的家庭273戶。 調查結果顯示,願意購買***有產權廉租住房的市場需求量較大。宜賓縣已建成的宜安家園和小河園兩個項目,***有廉租住房284套,其中實施***有產權167套,出租117套。 第三步:“兩優先”,分房子 由於房源少,想購買***有產權的人多,宜賓縣制定了搖號措施,並確定“兩優先”的原則:壹是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優先;二是取得《宜賓縣廉租房住房保障資格證》和《殘疾人資格登記證》的壹、二級殘疾人員可優先選擇樓層和房號。 在實際操作中,宜賓縣前後分兩次進行了搖號選房,第壹次***有154戶選房,除兩名重殘外全是低保戶,最終只有104戶人簽訂了購房協議。參與第二次搖號選房的人員以低收入為主。 在推進廉租房***有產權試點的過程中,社會上也出現壹些疑問:能壹次性出資5.75萬元的,還有沒有資格享受廉租房住房保障?廉租房住房保障對象都是低收入或低保戶,能拿得出這些錢嗎? 剛購買了廉租房***有產權的張時珍有話要說,“為了買這套房子,能借的地方都去借了。”張時珍今年已60歲,自1989年下崗後就壹直以打零工為生,老伴石昌隆也沒有工作。“好在有了產權,不用再為每個月交租金發愁了。” 低保戶李翔麗和張時珍住同壹棟樓,李翔麗和愛人都無穩定工作,均靠擺地攤為生。李翔麗告訴記者,他們為了買房幾乎借遍了親友,為了能盡快還清債務,他們除了擺地攤外,還額外打了兩份零工。 三問:如何讓***有產權不變味不走樣?回答:給***有產權套上“10年”緊箍咒 按規定,在10年內,***有產權廉租房住房保障對象不得轉讓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 2010年度,宜賓縣***實施***有產權廉租房167戶,收回***有產權房款960.25萬元,全額繳存在財政專戶,用於2011年的廉租房建設。 “這在某種程度上有效刺激了廉租房的良性循環。”練武表示,廉租房***有產權探索的最大成效,就是可望解決住房保障問題。 2010年度,宜賓縣經申報、審核,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有2184戶。除實施廉租房***有產權外,該縣還通過配租、發放租賃補貼、銷售經濟適用房等多種方式,實現了應保盡保。 不過,在住房保障覆蓋面尚小、需求巨大的背景下,如何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從中牟利,讓廉租房***有產權的探索不變味、不走樣是更值得關註的問題。 為此,宜賓縣的答案是“嚴格準入機制、完善退出機制、強化監督機制”,死死把握廉租房租住戶及***有產權戶的三大準入標準: 壹是嚴格區分戶口性質,也就是想要購買廉租房***有產權的人必須是縣城城鎮居民;二是必須符合當年縣政府確定的收入標準;三是必須符合縣政府規定的每人不超過12平方米或無房的條件。“第壹和第三都較易核實,但第二條確實不好核實。”練武坦言,由於大多數低收入人員或低保人員都沒有固定工作,大多以做小買賣、打零工維持生計,因此月收入不便於統計核實。針對此種情況,宜賓縣推出了縣、鎮、社區三級調查、審核、公示的措施。吳桂波表示,在首次試點中,這樣的方法就將30%的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排除在外。 為了不讓國有資產流失,也為了讓更多人享受到廉租房政策的實惠,宜賓縣在制定《宜賓縣***有產權廉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時非常註重退出機制,即給廉租房***有產權套上了壹個“10年”的緊箍咒。 《辦法》規定,在10年中,***有產權廉租房住房保障對象不得轉讓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如果在此期間,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或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承擔費用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回購。 已取得廉租房***有產權的租住戶,在10年以後,即可上市轉讓所購買的廉租住房,但轉讓時必須取得完全產權,主要指補交土地出讓金。“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而且***有產權廉租住房保障戶對象出售住房後,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扶助政策。” 記者在《辦法》第四章看到,該章節專章明確了監督管理的內容及處罰措施,其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對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