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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租房後結婚了,要重新申請嗎

法律分析

公***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壹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租房所需的申請材料大致如下:第壹:本人手寫申請書;第二:申請人和***同申請人(壹般包括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和***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第三:婚姻證明,第壹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第四:申請人和***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其中包括1、工作單位人員。工作收入證明和12個月工資存折明細、銀行對賬單。2、靈活就業人員,單位證明。3、無業人員,本人書面說明,門棟組長居民代表證明居住地社區街道核實後蓋章。第五:房產證明。1、戶籍地房產證明。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個人,房屋備案證明。這些就是公租房申請的壹些基本材料,具體材料需要去各地公租房管理部門詳細查詢。

法律依據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壹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騰退公***租賃住房:(壹)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公***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搬遷期滿不騰退公***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