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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熱門問題匯總

寧波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熱門問題匯總

Q:房客填了信息後,稅務機關會按照房客填的信息來征收房東的稅嗎?

A:房東通過出租房屋獲取租金本來就需要繳納稅款。根據目前的政策,不會要求房東補征之前的稅的。

但是,您已經有出租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繳納稅的。

Q:房客填了信息之後房東什麽時候能知道?通過什麽方式可以獲知?該什麽時候繳稅?

A:這個信息應該是查不到。根據現行規定,按照個人所得稅APP中,“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選項裏的租賃起止時間來計算。

Q:2019年1月之前簽訂的租房合同,如果房客填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房東要從什麽時間開始繳稅?1月份以前的出租房屋收入部分需要補繳稅嗎?補繳有滯納金嗎?

A:房東和房客什麽時候簽訂的租房合同、有出租行為就應該從什麽時候開始交。

目前沒有接到根據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關稅費的通知,之後會不會有還沒有明確規定。

提交這個信息,就是為了讓房客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對房東沒有影響。

Q:房東怎麽繳稅?

A:北京的話,個人出租房屋壹般是采用綜合征收率,直接拿月租金收入乘以固定的征收率來計算要征收的各項稅。

如果分稅種的話,包含增值稅、壹稅兩費、個稅、房產稅,如果是非住房還有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如果是住房的話,綜合征收率是月租金收入的5%。去不動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稅,可以按月交也可以按年交。

扣除範圍是怎麽規定的?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扣除。

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定義?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全部行政區域範圍。

扣除標準是怎麽規定的?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除第壹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扣除主體是誰?

根據《辦法》規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壹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應該留存哪些資料?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不可以。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壹。如果對於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麽時候?

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賃扣除的起始時間為租賃合同約定起租的當月,截止日期是租約結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個人的工作城市與實際租賃房產地不壹致,是否符合條件扣除住房租賃支出?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兩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應如何操作?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九條,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範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