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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什麽情況下收回?申請廉租房的流程?

公租房和廉租房是政府的壹個政策,壹般的話可以居住很長時間了,期限夠了之後自己想住的話還是可以續租的,但是有些人居住廉租房的時候有收回的情況,那麽廉租房什麽情況下會收回呢很多人不知道這個,並且有些人想住這種房子卻不知道申請廉租房的流程是什麽。

公租房 和 廉租房 是政府的壹個政策,壹般的話可以居住很長時間了,期限夠了之後自己想住的話還是可以續租的,但是有些人居住廉租房的時候有收回的情況,那麽廉租房什麽情況下會收回呢很多人不知道這個,並且有些人想住這種房子卻不知道申請廉租房的流程是什麽。

廉租房什麽情況下收回?

1、承租的廉租房轉借、轉租、擅自改變廉租房用途、連續6個月以上沒有居住、政府會收回廉租房。

2、根據1999年5月1日《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五章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省級建設( 住房保障 )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況。

3、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戶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采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

4、已領取租賃 住房補貼 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

5、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可以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張榜公布,並將申報情況及核實結果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6、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調 整租 賃住房補貼額度或實物配租面積、 租金 等;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由 承租人 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7、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8、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未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采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

9、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拒絕接受前款規定的處理方式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10、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壹次。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申請廉租房的流程?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 戶口所在地 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2、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4、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5、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廉租房什麽情況下會收回,上面的文章已經給妳們做出了解釋,壹般的話觸犯以上的某壹點就會收回的,所以壹定要註意到這些要不然的話妳居住的房子就會被收回,有了上文的知識就不會擔心了,並且文章裏給大家介紹到了申請廉租房的流程是什麽,我們可以根據正規的流程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