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年限的產權
商品房產權壹般為70年,商品房產權壹般為40年。
2.租金標準不壹樣。
經營場所必須執行國家和場所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各地對經營性用房租金規定了統壹的標準或最高限價,雙方必須執行。經營場所的租金價格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3.不同的維修責任
普通商品房自然損壞,出租人應當承擔維修責任。由於承租人對生產經營用房的裝修和維修往往有特殊要求,因此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約定經營用房的維修責任,如約定經營用房承租人進行維修,或經營用房承租人對經營用房的某些維修項目或特定部位進行維修。
4.不同的違約責任。
經營性房屋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超過6個月的,經營性房屋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而在經營場所的租賃中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要經營場所承租人按時支付租金,是否閑置屬於經營場所承租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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