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文件:
1,父母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戶口簿或當地派出所戶籍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
3.父母或監護人的就業證明(合法有效的就業合同或營業執照);
4.父母或監護人的暫住證(合法居住壹年以上);
5.父母或監護人的房產證或6個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產權證;
6、學生原就讀學校出具的證明(新生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註意事項:
1.農民工子女是指父母或監護人為外來農民,在城市合法就業、租住滿壹年,依法應當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
2.學籍證明齊全的,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農民工子女就讀,定點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義收取“借讀費”和與招生掛鉤的“贊助費”。
3.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因各種原因不願在定點學校就讀,申請擇校的,按本市相關政策辦理。
這條規定包括初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