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個人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步驟1:單位經理到銀行服務網點領取、購買資料。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現金(轉賬)支票
第二步:到管理中心營業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臺申請並提交材料。
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現金(轉賬)支票,預留印鑒。
第三步:相關部門審核材料。
打印驗收收據
第四步:將提現款轉入賬戶。
二、提取方法
(1)計數器提取
申請人(產權人、產權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可在購房兩年內到櫃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合並計算)。
購房後壹年內從櫃臺提取金額不超過賬戶余額的,提取資金轉入本人銀行卡賬戶。
(2)協議提取
申請人辦理提取手續後,當日與管理中心簽訂年度委托提取協議。
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管理中心從下壹年開始,每年按照協議約定的當年對應月份(協議簽訂當月)為申請人辦理壹次提取手續,將提取的資金劃入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
協議簽訂後,就不能再從這個住房申請的櫃臺提取了。
第三,處理材料
(1)原始購房合同?
(2)房地產登記證書原件
(3)購買定金發票
(4)居民身份證原件
(5)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未婚不需要)
第四,溫馨提示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新或大修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買和建造自住住房的貸款本息
(3)租住自住住房,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壹定比例的。
(4)退役。
(5)出境定居者。
(6)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8)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以上內容來自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