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不得改變。業主依法需要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業主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2.住車庫不違法,但是不允許住車庫。有的車庫空氣質量差,通風不好,存在各種安全隱患,對人的健康和生命構成威脅,不要住車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