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供應對象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通過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資格審查的家庭、仍在輪候的家庭、其他住房困難家庭,以及新畢業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已取得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兩室住房資格的家庭無需再次申請,符合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兩室住房申請條件,以及60周歲以上老年人、重病人員、殘疾人、復員軍人、優撫對象或重點項目拆遷家庭優先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