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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和公司法人必須是壹個人嗎?

公司法人和租賃合同不壹定是同壹人。可以不用成為法人,以公司股東的名義和房東簽訂租房協議,然後註冊。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承租人和法人必須是同壹人。如果辦理公司工商營業執照,有幾個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房屋租賃合同上只需要其中壹個股東的名字。

租賃合同中的註意事項

1,口頭約定。

租房必須簽訂正式的租房合同,合同內容要詳細。特別是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和物業管理費等誰來支付?,並且在租房前列出所有的價值,所有的費用明細都寫在合同裏,而不是只是口頭上達成壹致,造成後續的麻煩。

2.租賃期間房屋修繕的義務和費用。

在租賃期間,如果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由誰來維修,費用如何承擔,需要提前達成協議,否則壹旦出現問題,很容易產生糾紛。

3.出租人不受限制。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通常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不限於業主。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並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出租人的身份。

租客要要求房東出示身份證件和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很多騙子都是用假身份證行騙;還有就是需要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加上產權證或者使用證。產權證還在辦理中的,需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

5.轉租義務。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第三方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6.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雙方協商後在合同中約定是三個月支付壹次還是半年支付壹次甚至壹年支付壹次,否則容易產生矛盾。

7、收取租金、物業管理費。

通常租金由出租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如果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此項,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避免含糊的內容。

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模糊的內容要問清楚,按字面意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