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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註冊公租房最新申請條件是什麽?

法律解析:1、公共* * *租賃住房保障原則上以申請家庭為單位。

(1)每個家庭有1個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 * *申請人。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 * *與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扶養和收養關系。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且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可在子女年滿18周歲後自主申請。

2、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非本市城鎮居民,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可隨申請人戶籍遷出本市為* * *的,可視為與申請人* *關系。

(2)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凈資產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標準。收入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房價水平,參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壹定比例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現有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下同),直管住房和公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超過9平方米且低於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4)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未享受購買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新建社區住房、落實華僑住房政策專項用房等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壹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a)合同各方的名稱;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設備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維修責任;

(五)物業服務費用、水、電、氣、暖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六)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七)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合同簽訂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在30日內將合同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