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土地調整:
1,鎮村建設意見;
2、鎮國土分局;
四、鎮政府定期張榜公布村初審意見;
五、報縣級主管部門聯合審批:
1,縣規劃局審核,確定規劃選址意見,並出具批準文件;
2、經縣國土局審核,並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頒發批準文件;
六、鎮政府收取建房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許可證》;
七、建房戶開工前向鎮政府報告,鎮政府現場檢查,敲樁定位,並實施全程施工管理;
八、房屋竣工後,房屋使用者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九、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檢查,按規定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房屋押金;
十、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