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成都非農業常住戶口(含非農業城鎮集體戶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260元(含);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人員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的家庭和“三屬”家庭,上年年收入低於4.5萬元(含);
3、家庭人均認定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財產低於5萬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資格)。
已承租公***租賃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申請廉租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