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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的房屋有什麽規定,是否還需要向被執行人支付租金?

被執行人的房屋符合法定情形時,可以強制執行。根據當地房屋租賃市場的平均租金標準,從房屋的可變價格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

租金收入也是被執行人的合法財產,可以強制執行。當事人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後逃避執行的;當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人采取相應措施,要求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相應義務。

被執行人是指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在法定上訴期屆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進入執行程序的當事人。在壹起民事訴訟中,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未能在關於賠償的法定時間內完成判決規定的賠償金額,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因此被告被稱為被執行人。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將其所有或者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的消費者通過定期支付壹定的租金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租賃是零星出售房屋使用價值的壹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通常是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租賃房屋的範圍和面積;房屋租賃期限和用途;租金數額和交付時間;房屋修繕責任、轉租及違約責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