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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廉租房是否有?

壹、申請條件1、申請人須具有大連市內四區城鎮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至少有壹人具有市內四區城鎮常住戶口五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壹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7500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十七平方米(含本數)以下(包括申購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遷的住房建築面積)。未婚、喪偶無子女或離異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等單獨生活的人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除應符合前款條件外,還應年滿三十周歲。二、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時間、地點自2009年5月11日開始進行《大連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發放和受理工作。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日常受理,受理工作每天上午9點至下午4點(節假日、公休日除外)。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家庭持規定的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具體辦理。(已持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的家庭辦理時還需出具此單)三、受理和審核程序1、申請家庭領表: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房證,向社區提出申請,經社區初步核對資格後領取《登記表》。2、申請家庭填表:由本人或家庭成員按填表說明如實填寫工作單位、戶籍地址、家庭人員情況、相關住房情況等內容。由申購人及配偶單位或所在街道填寫相關收入證明情況,其他家庭成員均須另附收入證明。3、提出申請:申請人向社區提交填寫好的《登記表》及相關要件。4、社區調查核實:社區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家庭成員及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核實合格的申請家庭錄入相關信息,報街道審核,經街道批準後,在社區公示15天。5、街道初審:街道對社區上傳的電子信息及上報的檔案材料進行初審,並對相關信息情況進壹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對審核合格的家庭簽署合格意見反饋至社區後,由社區簽發《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以下簡稱《受理單》),同時將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上報國土房屋局區分局(以下簡稱區分局)審核;對審核不合格的家庭,簽署不合格的意見後退回相關材料。6、區分局復審:區分局對街道上傳的電子信息及檔案材料進行審核認定,對審核認定合格的上報市住房保障中心;對審核認定不合格的,簽署不合格意見後,逐級退回相關檔案材料。7、市住房保障中心終審:市住房保障中心對區分局上報的電子信息及檔案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經公示15天後,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簽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單》(以下簡稱《認定單》)。對確認不合格的,住房保障中心簽署意見後,逐級退回相關材料。《認定單》有效期時間為1年。超過有效期後,持有《認定單》家庭如繼續申購,應按《大連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程序對其資格進行復核。四、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對象對持有《認定單》且報名參加搖號的家庭,住房保障中心將根據房源數量確定搖號範圍、入圍名單及選房批次;對入圍的家庭名單和選房批次在《大連日報》上公布,並向申購家庭發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單》(以下簡稱《審批單》)。申購家庭憑《審批單》,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目前,我市在建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有甘井子區大連灣鎮前關村經濟適用住房47萬平方米和振興路大化渣場北側經濟適用住房61萬平方米,***1.2萬套。待在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達到形象進度和具備預售手續後,市住房保障中心將發布通告,持有《認定單》的家庭可報名購買前關村經濟適用住房或大化渣場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