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少1人具有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下同)常住戶口(不含學生戶口),且居住滿5年以上;
2.持有有效期內的《杭州市貧困家庭救助證》或《杭州區貧困家庭救助證》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杭州市常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含)的(7月以後杭州市常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1,2016為每人每月2047.5元);
4.人均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