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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裏消防安全怎麽寫?

法律分析:1。租賃期間,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在消防安全、門前三包、綜合管理、安全保衛等方面承擔全部責任,並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積極與甲方及相關人員合作,將消防安全放在首位。2.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正確使用房屋的水、電、氣等設施,避免發生火災。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火災損失的,承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采取的措施。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