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的方法如下:
1、書面投訴,消費者可以采取書面投訴,郵寄送達的方式,首先要寫明購物的時間、商店、商店地址,同時寫明商品的名稱、品牌、型號、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或有效期等,詳述質量問題發生的時間、經過或服務不滿意的具體表現,闡明認為存在質量問題或服務問題的理由,寫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
2、口頭投訴,有些商品的質量問題投訴,因涉及到讓消費者協會親眼目睹商品產生質量問題的情況,所以,消費者必須到消協所在地投訴,投訴時帶好發票等憑證,實物等,口頭敘述該爭議發生的前因後果,大致可按書面投訴條理進行,對消委會接待同誌的提問,要實事求是地回答,不管是書面投訴還是口頭投訴,都必須做到客觀、真實、全面;
3、向消費者協會、行政機關投訴或申訴的有效時間,法律、法規已作具體規定,即在發生爭議後2年內。
消費者的權利如下:
1、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得到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取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綜上所述,對於危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消費者協會對商家進行調查,做出相應的處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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