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
2、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
3、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
5、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公***租賃房房源是壹種由政府建設、低於市場租金限價出租、能長期穩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