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及材料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須在本市居住滿半年以上,以下三類情形可直接申領居住證。
壹是在公安機關居住登記滿半年;
二是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五險”單據、在校學生辦理的學籍登記證明以及房屋租賃合同等能夠證明在本市實際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
三是提供學校入學通知書、單位調動、批準文件、錄聘用證書、勞動合同、租房協議等在本市明確預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
青島市可以辦理居住證的流動人口的範圍
壹是外地來青居住的人員;
二是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青島高新區、即墨區戶籍人口到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居住的人員;
三是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戶籍人口離開戶籍地在青島市轄區內跨區、市居住的人員。軍人、無戶口人員、外國人不能辦理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