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