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策要點:
(壹)職工租賃住房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1. 職工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 職工及配偶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3. 職工及配偶在本市範圍內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公轉商”補息貸款)或未因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
(二)提取額度及支付方式
1. 職工每年僅限申請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2. 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位職工每年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9600元。
3. 對準予提取的,由公積金中心將提取資金直接轉入職工本人名下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借記卡賬戶內。
二、申請材料:
1.職工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儲存卡;
3.本人名下本市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借記卡(包括:工行、農行、中國銀行、建行、江南銀行、江蘇銀行、郵儲銀行);
4. 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如職工為單身的,應提供戶口簿等材料;
5. 職工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向本市房產信息登記管理部門查詢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情況;
6. 夫妻之間可委托代辦提取(其他人不可代辦),代辦人應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夫妻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或戶口簿)。
本指南僅作參考,具體業務辦理前請到我中心服務窗口或撥打12329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