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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搬快聚富民安居補助政策

有搬遷專項補助、安置補助、公寓安置、貨幣安置、遷建安置、兜底安置、宅基地復墾補助、低收入農戶購房貸款貼息補助、非搬遷對象房屋及附屬建築物拆除補助和自行拆除獎勵。

搬遷對象須拆除原有住房及附屬建築物,將原宅基地退還給村集體後,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壹)搬遷專項補助。

按照不同的搬遷方式實行差異化搬遷專項補助。標準為:整村搬遷30000元/人;零星搬遷20000元/人。其中地質災害搬遷享受整村搬遷扶持政策。建檔立卡的低收入農戶在同等搬遷方式補助基礎上,低保戶每人增加補助20000元,低邊戶每人增加補助15000元。

(二)安置補助。

按照不同的安置方式實行差異化搬遷安置補助。

1.公寓安置:選擇公寓安置的搬遷對象,享受優惠價格的購房面積:30平方米/人。已婚尚未有子女的、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但未婚的,可以增加壹個申購人口。購買面積少於可優惠購房面積標準的,按實際購買面積予以優惠,不另行補差。具體購房選房辦法另行規定。

2.貨幣安置:選擇到蓮都區範圍內購買定點商品房,且人均購房面積不小於25平方米的,按實際搬遷人數以每人17萬元進行補助。補助資金實行實名制房票,房票具體適用範圍、結算方式等另行規定。享受本政策購買商品房的,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交易。

選擇到蓮都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的搬遷對象,每人享受80000元的安置資金補助;選擇到麗水市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購買商品房的搬遷對象,每人享受50000元的安置資金補助;選擇蓮都區範圍外購買商品房及其他安置的搬遷對象,每人享受30000元的安置資金補助。

3.遷建安置:選擇遷建安置的,給予每人補助10000元。集中10戶以上遷建方式安置的,按吸納搬遷人數給予當地鄉鎮10000元/人的補助。補助資金用於安置小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

4.兜底安置:選擇兜底安置的,按每人10000元的補助標準,將經費撥至鄉鎮,由鄉鎮負責落實。由所在鄉鎮提供免租房和安排集中供養的對象不享受安置補助。

(三)宅基地復墾補助。

原住宅拆除後完成宅基地復墾,享受宅基地復墾相關補助政策。

經區政府認定“可復興再用”保留的房屋,房屋產權過戶給村集體後,也可享受此政策。

(四)低收入農戶購房貸款貼息補助。

低收入農戶搬遷對象購房貸款的,按照3%的年利率進行小額信貸貼息,貸款額度不高於10萬元,貼息時間不超過5年。

(五)非搬遷對象房屋及附屬建築物拆除補助。

非搬遷對象在搬遷範圍內有房屋及附屬建築物(,同意拆除的,按建築面積根據不同結構、成新給予補助,不享受其他扶持政策。具體標準按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重置價的折率進行評估補償。

(六)自行拆除獎勵。

鼓勵有居住條件的搬遷對象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原有住房,並提供居住相應佐證材料的,給予壹次性獎勵資金每人10000元。

法律依據:

《蓮都區“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實施意見》

搬遷對象須拆除原有住房及附屬建築物,將原宅基地退還給村集體後,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壹)搬遷專項補助。按照不同的搬遷方式實行差異化搬遷專項補助。標準為:整村搬遷30000元/人;零星搬遷20000元/人。其中地質災害搬遷享受整村搬遷扶持政策。建檔立卡的低收入農戶在同等搬遷方式補助基礎上,低保戶每人增加補助20000元,低邊戶每人增加補助15000元。

(二)安置補助。按照不同的安置方式實行差異化搬遷安置補助。

1.公寓安置:選擇公寓安置的搬遷對象,享受優惠價格的購房面積:30平方米/人。已婚尚未有子女的、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但未婚的,可以增加壹個申購人口。購買面積少於可優惠購房面積標準的,按實際購買面積予以優惠,不另行補差。具體購房選房辦法另行規定。

2.貨幣安置:選擇到蓮都區範圍內(麗水市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購買定點商品房(由區政府確定名單後另行公布),且人均購房面積不小於25平方米的,按實際搬遷人數以每人17萬元進行補助。補助資金實行實名制房票,房票具體適用範圍、結算方式等另行規定。享受本政策購買商品房的,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交易。

選擇到蓮都區範圍內(麗水市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購買商品房(定點商品房除外)的搬遷對象,每人享受80000元的安置資金補助;選擇到麗水市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購買商品房的搬遷對象,每人享受50000元的安置資金補助;選擇蓮都區範圍外購買商品房及其他安置(農村閑置房調劑、投親靠友等)的搬遷對象,每人享受30000元的安置資金補助。

3.遷建安置:選擇遷建安置的,給予每人補助10000元。集中10戶以上遷建方式安置的,按吸納搬遷人數給予當地鄉鎮(街道)10000元/人的補助。補助資金用於安置小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

4.兜底安置:選擇兜底安置的,按每人10000元的補助標準,將經費撥至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負責落實。由所在鄉鎮(街道)提供免租房和安排集中供養的對象不享受安置補助。

(三)宅基地復墾補助。原住宅拆除後完成宅基地復墾,享受宅基地復墾相關補助政策。經區政府認定“可復興再用”保留的房屋,房屋產權過戶給村集體後,也可享受此政策。

(四)低收入農戶購(建)房貸款貼息補助。低收入農戶搬遷對象購(建)房貸款的,按照3%的年利率進行小額信貸貼息,貸款額度不高於10萬元,貼息時間不超過5年。

(五)非搬遷對象房屋及附屬建築物拆除補助。非搬遷對象在搬遷範圍內有房屋及附屬建築物(違章建築除外),同意拆除的,按建築面積根據不同結構、成新給予補助,不享受其他扶持政策。具體標準按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重置價的折率進行評估補償。

(六)自行拆除獎勵。鼓勵有居住條件的搬遷對象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原有住房,並提供居住相應佐證材料的(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等),給予壹次性獎勵資金每人10000元。

八、蓮都區“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搬遷安置程序如何操作?

答:

(壹)建設安置小區。蓮都區“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指揮部辦公室統籌編制全區安置小區(點)規劃,各有關鄉鎮(街道)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域安置點實施方案。安置房建設項目采用市場化模式運作。

(二)組織搬遷申報。各鄉鎮(街道)認真排摸、全面掌握村情民意,根據群眾意願組織搬遷申報工作。整村搬遷需經所在鄉鎮(街道)主持召開的全體擬搬遷農戶戶主大會討論並壹致通過,並經區政府批準同意,報市政府備案。整村搬遷、低收入農戶搬遷、地質災害避讓搬遷、D級危房戶搬遷等可優先列入年度搬遷計劃。

(三)簽訂搬遷協議。申報搬遷對象經所在鄉鎮(街道)牽頭組織國土、建設、執法等相關單位資格審查並公示無異議後,由符合條件的搬遷對象與鄉鎮(街道)自願簽訂搬遷安置協議。

(四)房屋騰空及拆除。搬遷對象須按搬遷安置協議約定自行騰空原居住房屋及附屬建築物,由鄉鎮(街道)統壹組織房屋拆除。房屋及附屬用房拆除後土地使用權歸村集體所有,並同步列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建議用地復墾)。

(五)發放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由鄉鎮(街道)審核公示無異議後予以上報,經區農業農村局、區“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區財政局復核後,統壹撥付至屬地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分類發放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