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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才公寓2022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青島人才公寓申請條件如下:

1、具有市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城陽區、嶗山區、黃島區和高新區)常住戶口或者在公安機關辦理市區範圍內居住登記;

2、在市區工作且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4、本人家庭在市區無住房或市區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

5、符合人才類別規定的條件,擁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自由職業者,具備人才標準條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區無住房或市區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的,經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中心)出具無業證明,也可以申請配售。

青島人才公寓申請資料如下:

1、人才公寓申請表;

2、已婚申請人及參加申請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單身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單身聲明或未婚聲明;

3、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4、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學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等相關證件;

5、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項目合作的高層次人才除外);

7、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人的業績、獲獎及能力表現材料;

8、參加申請的企業人才需提供申請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等憑證;

9、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據:《青島市人才住房分配條件和評分標準細則(試行)》 第三條 人才住房分配對象範圍包括:

(壹)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我市創新創業並做出貢獻的各類全職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戶並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三)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第四條 全職工作人才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在我市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在職在崗工作,並按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中央、省駐青單位引進的人才應至少在我市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租賃型人才住房可放寬至在我市引進的重點產業和各類總部單位(含分支機構)全職工作並繳納個稅的人才;

(二)國內普通高校專科、本科學歷人才需具備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研究生層次人才需取得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技類人才需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類人才需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高級管理人才近三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平均納稅總額應達到4萬元以上;創業類人才應作為第壹大股東或法人代表所創辦企業壹次性投資額(本人)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年繳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本市員工10人以上;

(三)具有青島市戶籍或持有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