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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租賃合同要求

法律分析:(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以本人房產證或租房合同為準,請攜帶以上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居住滿6個月以上。(以勞動合同、社保記錄、學籍檔案或學生證、親屬戶籍信息等為準。,請帶上以上材料。)

申請人應當根據投標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投標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各地實際情況可能略有不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後,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憑證。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