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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和物業的矛盾是真的嗎?

千真萬確,這種矛盾幾乎存在於所有的物業小區。

業主與物業的矛盾,從中國物業行業誕生之日起就存在。

早年由於我國實行國有住房制度,所有房屋均為國有,由單位分配後承租(早期公租房的由來)。房屋的維修和管理都由國家政府(即住房管理局)負責。居民只承擔水、電、能源的成本,以及極低的衛生、垃圾成本。

8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後,產權歸業主自己。國家不再是房屋的主人,也不承擔房屋管理的責任。而是由物業公司提供相應的服務。這就產生了壹個巨大的問題——過去國家管理時期,物業服務雖然差,但都是免費的。和物業公司提供的費用壹樣,但是要收費。花錢買服務對中國人來說還是壹件新鮮事。

於是人逐漸分為兩類。壹個是過去政府不收錢。妳們物業公司為什麽收?我不要物業服務。我可以繼續讓政府提供免費服務嗎?

另壹種是我支付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費用,物業管理公司是我的仆人和奴隸,我讓妳做什麽妳就得做什麽。

矛盾由此產生...

其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房地產業的迅速擴張,物業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盲目擴張導致物業管理公司人員素質普遍較低。國外物業公司的項目經理和監理必須在大學接受相關專業的培訓才能上崗。在中國,物業從業人員的就業門檻壹路降低,從大學到大專、中專、高中...現在除了項目經理,其他崗位只要不是文盲,幾乎都可以上崗。員工素質低導致服務意識低,自然會產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