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超過約定時間支付租金屬於違約。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出租人使用和收益,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出租人是有權使用或受益於該條款的壹方;承租人是對租賃物享有使用權或收益權的壹方。租賃合同是允諾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取決於租賃物的交付。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無法確定。租賃期不滿壹年的,在租賃期滿時支付;
租賃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果出租人違約,租金押金的問題往往會引起雙方的糾紛。壹般情況下,定金怎麽處理主要看合同怎麽約定。如果租房者違約,租金可以退還。如果沒有簽訂合同,應該和對方協商,或者找當地居委會。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