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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提前解約我押金不退違法嗎?

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約也不能直接扣。在房屋租賃合同中,通常會涉及到房東在簽約後提前收取幾個月租金的問題。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作為違約金。

法律分析

押金不是提前終止的罰金。所以出租人要收押金,是因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及相關附屬物交給承租人使用,設置押金是為了保證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對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夠得到賠償。從這個角度來說,無論是租賃關系正常終止,還是壹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不損壞租賃物,都應該支付押金。除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外,壹方違約解除合同的,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以定金為準確定。但是可以追究違約責任。有約定,沒有約定參照以下法律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最高賠償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定金是指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交存壹定的費用,以保證其行為不會損害另壹方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他可以據實支付費用,也可以另行賠償。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定金應當退還。違約的話會扣。押金是可以替代的。壹般來說,壹方為另壹方提交了實質性的標的物。為了保證交付的標的物能夠返還,要求對方支付相當數額的定金。當合同不能履行時,沒收定金作為解決合同的壹種方式,體現了對未交付定金壹方的利益保護。定金,實踐中也稱定金,抵押風險等。是指雙方約定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支付壹定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完畢時,返還或扣除定金。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