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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給縣長信箱寫信滿分模板

我們生活中遇到很多不公平的事情,縣長可以為我們支持公道的,那麽就給他的信箱中寫信吧。下面我整理了怎樣給縣長信箱寫信 範文 ,供妳參考。

怎樣給縣長信箱寫信範文篇壹

 尊敬的熊縣長:

 您好!

 感謝您在百忙之中瀏覽壹名農民工的來信!

 我叫諶宏武(諶紅武)、男、大理雲龍人,1981年出生,現居雲龍縣漕澗鎮漕澗村。

 我於2001年7月被招到蘭坪縣康華電解鋅廠(位於蘭坪縣通甸黃松村)上班,2001年9月4日15時許,上班時在工廠的壓板車間不幸被壓板機壓到右手,當場被壓碎四個指頭,先後到大理州醫院、雲龍縣漕澗衛生院進行多次治療,經過治療,保住了壹個指頭(到現在也未能完全恢復功能),其余三個指頭被切除。(2004年我到雲龍縣殘聯請求判定殘疾,經過傷殘鑒定為三級傷殘。)2001年11月帶傷回原廠上班。2005年因為工廠效益差,工廠開始給壹部分人放假,我也被要求離開工廠放假(放假前工資為900元每月),之後壹直未收假,直到現在?

 放假前企業主康劉忠曾經口頭向我許諾:?不會把妳趕回去不管,我會壹直負責到底的。?還跟我承諾,等到恰當的時候給我壹定的經濟補償。但是壹直到現在既不通知我回去上班,也從未對我本人進行過任何補償。

 現在本人右手殘疾,找工作都很困難,家中農活也因為殘疾不能得到正常的收成,生活異常艱辛。特請求政府相關部門督促企業主康劉忠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本人進行賠償和補償。

 我知道有很多正常途徑可以反映,可是光走程序我都無能力完成,我真的耗不起時間、金錢、精力和身體;也知道壹個小老百姓,不要隨便打擾縣長,影響縣長抓經濟建設,影響縣長為全縣人民謀發展,可我實在是別無他法。

 求縣長為草民主持公道,也對縣長的幫助表示萬分的感謝。

 祝縣長事事如意,步步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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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給縣長信箱寫信範文篇二

 尊敬的李縣長:

 您好!

 我是蒙衛升,家住馬山縣白山鎮西華街513-1號居民,系韋花利和藍海波宅基地糾紛壹案中的當事人韋花利的丈夫,我於2007年12月19日上午9時50分前,到妳辦公室反映過這壹情況,並已將壹份馬山縣國土資源局《關於韋花利反映鄰戶藍海波在動土建房時私自改變朝向並占用本戶部分宅基地要求解決的答復》[下稱《答復》]和本案糾紛上訴至馬山縣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後所進行的壹份《現場指認筆錄》[下稱《筆錄》]及壹份(內閣片各住戶宅基地平面略圖)三份材料已留給妳。

 當時我表明身份和說明來意後,因為妳忙,所以我只能略向妳反映案情的壹些情況。現我再用文字詳細地陳述整個案件的情況,敬請李縣長在百忙之中,抽壹些時間來看完這封信,分析壹下老百姓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

 我戶於1998年8月8日與其他16戶,購買馬山縣白山鎮西華街第五、第六經聯社位於內閣片(地名)的壹片荒地(***20間,每間寬4.40米,長度不等)作宅基地,我戶購得第19間,長19米(辦證也是19米)。藍海波購得第20間,長18米(辦證是22米)。購買時我等各戶都已立下契約,但是藍海波在2001年6月建房時,不按照原來《契約》中的約定,擅自改變朝向,侵占到我戶宅基地後右邊角16.72平方米(法院已到現場勘查,情況屬實)。

 我戶發現宅基地被侵占的時間是2002年4月27日,因宅基地使用權人之壹潘榮飛要建房,就召集各戶主到場按原先受讓宅基地時的約定進行定點放線,即:以東邊距離汪鳳海家瓦房的山墻60公分為界,平行往西分割為20間,(第21間是生產隊後來將剩余的邊角料處理給唐愛鸞),每間寬4.40米,長度不等。當時才發現整體長度不夠,第19間就變成現在的三角形模樣:前面超寬約2米,後面則短2.48米,《筆錄》中已標明。

 我戶發現自己的宅基地被侵占後,已通過隊幹和雙方商量解決,在解決未果的情況下,我於2002年6月起訴到馬山縣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後,於6月13日進行現場指認《筆錄》,並於7月25日向馬山縣國土資源局的職工進行辦證程序的《詢問筆錄》:?問:當事人購地18米,建房實際占地22米,我們按多少米來辦證?答:應按18米來辦證,但其補辦多占地的處罰手續後,可以按22米來辦證。?辦證部門調查了嗎?多辦的那4米,當事人是怎麽得到地?若還有地,生產隊為何不懂得賣要錢?卻剛賣18米給當事人?

 由於當事人雙方都持有證件,我已辦有合法的兩證《建房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2001129號),《國有土地使用證》,馬國用(2001)字第1616號。且藍海波已在界址調查表中簽字畫押,在《詢問筆錄》中辦證人員已著重說明。按道理來說,假如我戶尚未辦理合法的兩證,而僅有壹張原始《契約》。1~18間的住戶都按《契約》所規定的朝向建造房屋,現都已建成二至四層。妳藍海波自己偏離朝向而占到我戶宅基地右後角16.72平方米。我的合法權利被侵害,是否也應得到法律的維護和支持呢?

 更何況藍波波在沒有建設用地許可證的情況下建房,僅辦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且逆程序辦證。而在《契約》中只有18米,建房辦證卻是22米,明明侵占了我的宅基地,國土部門卻極力維護他。如此下去還談什麽購建和諧社會和平安社會,法律不也就成了壹紙空文嗎?

 我戶根本沒有在他辦證的界址調查表中簽字!是我原先辦證時留底的簽字,有人幫他搞假,捏造事實。是真是假政府部門只要作筆跡鑒定,便可明白了。

 正因為雙方都持有證件,法院於2002年8月6日以馬民初字第194號文向馬山縣人民政府詢函,請求對兩本證件效力的確認。8月15日馬山縣國土資源局以馬國土資字(2002)4號文答復,其中寫到:?整體應保持朝向壹致,朝向由轉讓方第五、第六經聯社在轉讓前已確定,各受讓方不得違反分割方案進行施工。?這已經是很明確的了,為何在《答復》中又不以事實為依據來說話呢?

 《答復》中寫到:?在此之前,唐愛鸞戶曾委托他人與在那裏購買宅基地的各戶,參加人員商量,唐愛鸞建房及各戶今後建房朝向問題,今後各戶必須統壹按唐愛鸞的朝向建房?。請問他們的證據何在?簡直是無中生有,不用證據來說話,真是十足的瞎官說瞎話!目前1~18間的住戶都已建好2~4層樓房,如果按這位同誌的說法,那麽1~18間的住戶不都是違法了嗎?

 《答復》中竟寫到:?建基腳前,藍海波曾邀相鄰戶韋花利到場,商定兩戶出資***建大腳。?可是當時我正在裝修現我居住的這個房子,從未見過藍海波來邀我戶到場,連他哪天下基腳,我們所有住房根本無人知曉,我只是同意出資***大腳。他於2001年6月建房,建好後夫妻倆於10月17日晚到我家要***大腳的錢,並立下字據。

 《答復》中寫到:?我局認為:韋花利未建房的宅基地位置壹直保留在原公路兩米之外,其中有部分被劃為規劃預留道路用地,原有長度19米應將應被縮短。?我現在沒有爭論長度,而是找寬度不對!這起糾紛已歷時五年之久,難道這位官員還不明白糾紛的焦點嗎?竟然還敢盜用?我局?二字,給人留下笑柄。

 由於雙方證件都還合法,法院已無能為力裁定,壹審、二審均以該案屬確權糾紛,應由政府受理,故駁回我的訴訟請求。

 為此,我多次把情況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和上訪,容康社縣長於2006年6月15日和費勇副縣長於6月19日分別在兩份反映書上批字,要求職能部門辦理此案。馬山縣人民政府於2006年7月1日,以馬政發[2006]22號撤銷了藍海波的土地證書。作出這壹撤銷證書時,沒有采集這壹方面的原始《契約》證據和隊幹及所有住戶的反映意見,也根本沒有人到場調查取證。因此導致證據不足,而誤導南寧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的案件審理。所以他們以南復建字[2006]4號文建議馬山縣人民政府撤銷馬政發[2006]22號文的處理決定,並提議另進行補充調查,重新作出處理決定。

 從這壹糾紛中可以看出,政府中的某些人是幫人不幫理,為何從開始糾紛至今,只有馬山縣人民法院到過現場要《筆錄》,政府又有誰這樣做呢?都是毫無證據地胡說八道。

 以上就是我對本糾紛的具體陳述,理由和證據的來源所在,現歸納為三點:

 1、原始《契約》中已約定,各戶所商議的房屋朝向,任何人都無法改變的。但是藍海波擅自改變朝向,由此侵占到了我的宅基地面積。

 2、國土部門違反證件的操作程序,藍海波在沒有城建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國土部門也辦證給他。

 3、《契約》中寫明藍海波購買宅基地18米,國土部門卻給他辦22米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以上本人所陳述的都是事實依據,有證人證物佐證,政府部門可以親自到現場和走訪第五、第六經聯社隊幹調查取證。從維護大局出發,為老百姓辦公道事,說公道話,維護百姓的合法權利,才能談得上構建和諧社會和平安社會!

 若政府把這壹糾紛置之不理,把它看成小事而不加以公正解決,我將通過必要手段,向整個社會壹起來評理,誰是誰非?

 敬請李縣長為我主持公道!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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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給縣長信箱寫信範文篇三

 尊敬的領導:

 您們好!

 我們是有防疫證的防疫員防疫醫生,我們不要失業!我們需要公平對待!我們有好多年的行醫 經驗 ,我們有資格繼續為人民服務,同時得到相應的報酬。

 我們是蒙城縣村級防疫員(防疫醫生),我們這些防疫員是縣衛生局以上多次培訓學習考試,並多次頒發合格證書的防疫員。反應情況具體如下:

 我們從事鄉村防疫和醫療工作已經三十多年之久,除醫療工作外,多年來我們壹直在著重搞農村的防疫工作,在防疫工作中,每年都要為防止各種傳染病做很多事情:各種慢性病的統計和出生死亡情況的統計工作,白天直接進門入戶逐人摸底登記,晚上填表直到深更半夜,幾乎每月都要統計報送報表,並配合防疫站註射疫苗,在緊張關鍵的時刻,都要夜以繼日的辛勤工作,任勞任怨,勤勤懇懇,三十多年來為地方醫療和防疫工作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在長期的醫療和防疫工作中雖然辛苦但從不計較個人報酬。尤其是在重大的醫療防止中,比如2003年非典和手足口病、霍亂、瘧疾時期,每天不分晝夜都要逐門逐戶的測試體溫,身背濕藥桶,全村全莊,挨家挨戶進行環境消毒,壹天到晚報送報表等,雖然辛苦,但從未要過壹分錢,但大家都是毫無怨言認真工作。

 我們雖已從事三十多年的醫療和農村防疫工作,做出了壹定的貢獻,我們這些村級防疫員比獸級防疫員工作量實質上要大幾十倍,甚至百倍,但獸醫防疫員在六、七年前早就拿到國家每月700多元的補貼工資待遇,而我們這些防疫員任何待遇都沒有。而目前面臨的不僅是補貼的問題,還面臨著即將失業。根據當前衛生界的發展趨勢,今後凡未經取得?鄉村醫生資格證書?的人員,就不給註筞

 上報,不再列為村級行醫人員。在08年建村室時,我們每個防疫員也都集資壹萬多元,村室建成了反而不讓我們進村室工作,當時我們也沒有計較那麽多,每天走鄉串戶,搞醫療和防疫工作,為了自己,更為了鄉親們。可是現在我們將面臨著失業。

 關於考取?鄉村醫生資格證書?,在2004年有過壹次?全縣統壹考鄉村醫生資格證書?,但是我們壹直未接到上級通知統壹考試,這些都是後來知道的,所以壹直沒取得?鄉村醫生資格證書?。對於那些已經填發?鄉村醫生資格證書?的醫生,在我們全縣範圍內,他們絕大多數雖經考試,但也只是?走過場?而已,甚至不經考試而辦證的也大有人在,這些我們都是靠事實說的。何況他們的鄉村醫生證已經過期,為什麽他們原發的證已經過期還可以使用,而我們的防疫證要作廢呢?

 我們這些從業人員大都數是四五十歲的人了,希望政府給我們這些年近半百的防疫員壹個公平合理的答復,我們將忠心的感謝妳們!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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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縣長信箱寫信篇四

 彌渡縣縣長同誌:

 我在萬分絕望和萬分恐懼的情況下求助無門才唐突地向妳發信求救,請原諒我的唐突之舉。

 我是寅街鎮東風村委會下邑村農民李文祥,男、24歲,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現居住在彌城鎮出租房。

 幾年前我來到彌城打工,在2009年12月份自覺身體不適,到醫院查出腎炎,而且是毫無前兆感覺就已經是慢性腎衰竭癥。12月7日入住州醫院治療四十天,出院後每星期三次赴關血液透析治療,因經濟困難後改為每星期二次,還是付不出醫藥費於4月份改為每星期壹次透析,當維持到第四個星期時,生命體征出現危險癥狀又立即恢復為每星期二次血透。

 每次血透費加藥費、檢驗費最低合計800元左右,開始治療到今天***經過54次血透和四十天住院治療,***支出醫療費用五萬多元。我參加有農村合作醫療互助,按州級醫院報銷40%的規定報回二萬余元。半年時間自付費用三萬余元。

 我父親早年被電擊傷截去壹臂,現為單臂殘疾人,多年來靠母親和我省攢下這三萬元錢,本打算翻修壹下舊房,這壹病僅半年就全數用完。如今我加住房仍是四圍土墻破敗,房頂嚴重漏雨,雨天到來屋內壹片汪洋。可見家庭經濟十分困難。

 最嚴重的是維持透析的錢,最多還能堅持壹個多月,到時如果得不到救助的話,生命就將被尿毒癥奪走。我也平心思索過,如果我得的是癌癥或其他不治之癥的話,那麽醫也是死、不醫也是死我也就認命了。但關鍵是我的病只要有相應的治療費病就可以控制在壹個較好的水平上,生命就可以延續為康復贏得保障。如果沒有費用支付,停止治療到死亡也就壹兩個月的時間,為此我萬分絕望也萬分恐懼,我每時每刻都在祈禱著社會保障制度對我這種特病特困人員的福音降臨。

 同在州醫院血透的全州約120個病友,人家把血透治療當做生活中所例行的壹部分,每次喜笑顏開到院透析,心情愉快的透完回家,他們能愉快是因為所有的人都有工資保障,可以生活無憂,還因為他們的醫療費都能報銷到95%以上。所以醫療無憂。但同是中國公民的我,沒有工資支持生活、藥費只報銷40%。每天都面對醫療斷費的煎熬,所以我又感到自己很無辜。

 電視上常見許多省市已設有此類大病專項基金用來救助此類病人,不知雲南省怎樣,思緒萬千,所以強迫自己向縣長求救,希望縣長溝通多 渠道 、多部門、多機構進行努力,使我的生命得到救助。深深感謝!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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