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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遠租房信息及計算

案例背景

2019 10,湖南省寧遠縣人民法院對當地壹男子肢解自殺妻子並拋屍壹案作出判決。被告人馮某兵犯故意毀壞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犯罪原因

馮某兵與結婚後,長期與其他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被潘婷知道後,提出離婚,多次談離婚,經常吵架。2018 18年2月28日,馮某兵回其在寧遠縣城的出租房洗澡。他的妻子潘婷因為離婚又和他吵了壹架。後來氣喘籲籲的揚言要自殺,馮某兵卻不理他,去公司上班了。

當天中午,不放心的馮某兵回家查看,發現氣喘籲籲地躺在床上,床邊還有嘔吐物和農藥瓶。他喊潘婷沒有反應,上前查看時發現妻子全身發紫,已經沒有心跳。馮某兵見妻子喝藥而死。他不敢讓潘婷的家人知道她自殺了,因為他擔心家人知道後會責怪他把潘婷逼死,他想制造出潘婷出去不見了的假象。

案例經驗

2065 438+08 2065 438+08 2月29日下午,馮某兵到工業市場購買菜刀、皮箱、尼龍袋等作案工具,後在其租住房屋的廁所內將氣喘籲籲的自殺妻子屍體肢解,裝入旅行包、皮箱內,事後清理了作案現場。

隨後,馮某兵駕車前往藍山廣東方向尋找拋屍地點。當他開車到鳳陽服務區時,他看到了檢查站的標誌。由於害怕暴露,他靠邊停車,把裝有潘婷屍體的行李箱扔出了高速公路。在行駛了壹定距離後,他將裝有屍體的旅行包扔出了高速公路。

拋屍後,馮某兵駕車逃離,回到自己租住的房間。2019 13,潘婷的屍體在高速公路邊被發現。廣東警方司法鑒定中心對屍體進行法醫鑒定,意見為死者為女性,符合殺蟲雙中毒死亡。通過比對DNA數據,核實身份,調查社會關系,鎖定馮某兵並帶走訊問。

案例結果

經審訊,馮某兵對其肢解潘婷屍體的事實供認不諱,並如實交代了潘婷自殺後被肢解的事實。該案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兵故意毀壞屍體,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屍體罪。鑒於其案發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當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寧遠縣法院判決被告人馮某兵犯故意毀壞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同時駁回原告主張馮某兵的行為構成過失殺人罪,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寫在最後

夫妻相處要愛,要理解,要尊重。案件的最後,馮某兵對夫妻關系的不忠是引發案件的初始因素。因為不夠尊重妻子,所以在夫妻關系中選擇了背叛。甚至當潘婷說她想自殺時,她也沒有阻止。後來為了躲避婆家的責難,她選擇了肢解屍體,故意毀屍滅跡。最後她對他老婆不夠尊重,甚至自私,最後他受到了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