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房地產企業或者其他社會投資機構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其土地用途為住宅的,可以先租後售,租期不少於5年。租賃期限自公共租賃住房不動產登記之日起計算。規定的最低租賃期限屆滿後,可以按批準的價格出租或出售。銷售價格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會同市物價局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公租房出售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已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當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關規定執行。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以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 * *租賃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