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
《通知》優化了商業貸款住房套數認定。居民在中心城區以外區縣新購住房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僅將所在區縣的住房納入套數核查範圍。居民將存量住房盤活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長租房的,該套住房租賃合同已備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或長租房承諾的,可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原則上壹個家庭只核減壹套。
在支持剛性住房貸款需求方面,《通知》提到,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在重慶市購買首套住房的,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的四川籍居民在重慶市購買首套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需求,對納入重慶都市圈發展規劃的四川廣安市籍居民在重慶都市圈購買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
為了促進壹二手房良性循環,《通知》支持“先買新再賣舊”家庭購置改善性住房,對擬出售家庭唯壹住房的,房地產企業可延長認購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對已網簽出售的家庭唯壹住房,可不納入住房貸款套數核查範圍。
此外,《通知》還提到加大貨幣化安置力度。原則上暫停中心城區安置房建設審批,鼓勵區縣政府在房屋征收、集體土地征地補償等方面推行貨幣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