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政府優先回購。
政府放棄回購的,按照屆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符合規定條件,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無房職工。
以及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持有和投資社會力量。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