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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晉江梅嶺拆遷補償方案

致晉江市市長尤孟軍的壹封公開信

尊敬的尤孟軍市長:

妳好!

梅嶺組團改建,大部分群眾是支持的。但是,不少群眾對政府不信任,擔心自身利益被政府損害,本著“能拖就拖”的原則,希望能夠得到比較合理的補償。

這種不信任,主要源於政府給群眾的不好印象,此次改建,政府要做好各項工作,讓群眾的利益不受損失,樹立良好形象,讓政府得到群眾的信任和支持。

關於此次大規模的改建,在此特向市長提出如下建議:

壹、 安置過渡期,每月安置費不能封頂。不少市民都有房屋出租,有的

市民的房租年收入有10多萬元,這是家庭的重要收入來源。如果按照雙龍路東拓的過渡補償標準3000元/月,扣掉租房費用,每月僅能留下1000多元,每年實際只有剩下1萬多元。這樣的過渡補償標準,必然遭到廣大群眾的強烈抵制,何談順利拆遷了?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下半年將公布實施,政府在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時,應該考慮新條例實施前後,補償標準應盡量壹致,否則必然招致不少群眾的不滿。所以,應該以新條例已經實施為前提,制定補償方案,這樣才能保證補償標準的壹致性。

三、貨幣化補償,應以市場價為標準,而不能以成本價。成本價補償,和土匪搶劫沒有本質的不同,都是運用強勢地位逼迫弱勢屈服,只是政府披著合法的外衣。更重要的是,市場價補償是新拆遷條例的重要規定之壹。

四、除非法院判決,否則不得強拆民房。如果用行政手段強拆,就是違法,政府、***產黨員、公務員應該帶頭執行法律。2004年的《憲法》和2007年的《物權法》已經明確規定,公民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犯。這兩部法律的出臺,標誌著2001年的舊拆遷條例失效,與《憲法》和《物權法》沖突的條文,以這兩部法律為準。

五、執政為民不僅僅是口號,而是政府各項工作的基本原則,政府只要本著“執政為民”的理念,讓群眾不在拆遷過程中受到壹分錢損失,必然得到群眾的大力擁護,拆遷必然順利進行。否則,阻力重重,到處碰壁。另外,應該藏富於民,富民才能強市。

六、學習其他優秀城市的拆遷經驗。媒體有報道,不少城市的拆遷,拆遷戶主動簽字,沒有任何上訪,在數十天內拆除了上百萬平方的建築,絕大部分群眾都非常滿意,我們晉江何不向這些城市學習。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三力機車 陳金山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