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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公租房申請條件

1、具有市區城鎮戶籍(申請人配偶不是本市區城鎮戶籍,家庭主要居住地在本市區的,應視為本市區城鎮戶籍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成員擁有的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非住宅房產等財物總價(機動車輛價值以購車發票金額與購置稅發票金額之和計算,房產價值以稅務部門價格評估系統評估為準,財物含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不超過購買壹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的40%。

4、在市區無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8平方米。

申請公租房的註意事項

1、公***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壹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公***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租賃住房。

2、公***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3、公***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公***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壹般為3至5年,合同示範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