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接到五河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和改善舊縣灣區域群眾生活居住條件細則辦法通知,征收農工商房屋及土地,本人及全家支持。由於本人年邁,子女下崗無職業,經濟生活困難,無錢購買商品住房,拆遷後將會面臨,幹部家屬八旬老人流落街頭,懇請政府將現住房(拆遷房),給於房改後安排住處。
壹、應房改安排住處,理由如下:
1.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文件,第二、三、十八、二十七條規定、和五河縣“舊縣灣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三)補償安置具體措施:4。對住房有關困難戶的救助,采取政府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辦法安置,具體參照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住
房保障。(四)被征收房屋涉及有關問題按下列方式認定和處理:2、單位職工居住本單位合法分配的住宅用房(合法建築面積),對未房改的,如符合房改政策規定予以房改,享有與其他被征收人同樣的補償政策;。。。。。。。根據政策依據,本人應享受房改。
2.本人全家是農業局老幹部家屬,又是農業局給安排住處,現經濟生活困難,拆遷公房也應解決住房。
3.本人全家又是(非農業)下放回城居民;同時戶籍地址,就在拆遷地內(城關舊縣灣社區),本人應享受房改。二、農委不予房改理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