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闖民宅是犯了非法入侵罪,這個壹般情節不嚴重,是進行拘留的,損壞了財務屬於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是指故意非法的損毀公私財物的完整性或使公私財物喪失部分以至全部價值或使用價值的行為。本案中,有人闖入他人住宅打壞門窗、水缸、家具等東西,符合故意損毀財物的構成要件,而私闖他人住宅故意損毀財物是法定的加重處罰情節,因此,本應以故意損毀財物定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給予治安行政處罰。如果損壞財物價值超過5000元,則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的刑事行為,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