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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租房使用寫在哪裏

意思是為了避免房東用身份證復印件做違法的事情。

所以可以在身份證復印件上進行簽註:此身份證復印件僅做租房使用,他用無效。

僅靠壹張身份證復印件在銀行櫃臺辦理不了任何業務,但別有用心之人利用身份證復印件上的信息可以申請網上信用卡,雖然額度僅為幾百元,但仍舊會對他人造成影響。

冒用他人身份證是違法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建議市民,在身份證、戶口簿、個人征信證明等復印件交付過程中,應寫清提供單位和用途,避免因為信息外露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壹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小產權房房東也是有購房合同的,只是沒有房產證而已,只要能證明是他的房子,並且妳跟房東也簽好租房協議,手續都齊全,各種簽字手印的都齊全,是可以租的。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同時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的,這種類型的房產我們通常稱之為“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這種房屋沒有真正的產權,也沒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所以對於購買“小產權房”來說,是不受法律保護。對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下列內容房屋的基本情況,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糾紛: (壹)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壹方面是指房產本身的狀況,包括物業地址、建築面積;另壹方面是指房屋的權屬狀況,壹般是指產權證編號、產權人姓名以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這部分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必備構件,勢必需要出租者出示房產證。 (二)水電、物業等其他費用承擔方式。租賃合同裏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還要約定在租賃期內水電、供暖物業費、衛生費等其他費用的承擔方式,房屋租賃合同對於這壹部分費用的承擔方式均需要做出詳細的約定。承租人應該就這部分條款做出明確的約定並直接寫入合同,可以避免合同到期之後雙方產生費用方面的糾紛。 (三)房屋的維護、維修責任。在房屋出租期間,難免會出現家具、家電等生活用具的損壞情況,因此約定房屋維護、維修的權責非常有必要,租賃合同裏“房屋的維護、維修”約定了業主與求租者兩方的責任,保證在租賃內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在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同時約定設備在自然損耗或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故障時,兩種不同情況的解決方案,以有效避免業主和求租者因為物品損壞帶來的糾紛。 (四)合同解除的具體情況。租房合同中必須標明合同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解除,這樣可以約束業主和求租者的行為,保障雙方的權利。在這壹部分,應該細化業主或者求租者單方解約的幾項權利,比如業主延遲交付房屋達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繳費用、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業主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五)違約責任及追究。在簽訂租房合同時,壹定要重視對雙方違約責任的約定。違約責任主要包括針對容易產生糾紛的環節設置,如業主未能按時按約定交房應承擔的責任、租賃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約定賠償等情況。這將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降低業主和求租者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