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家長順利快速完成網上報名並通過大數據信息驗證,真正實現“零證明”、“零跑腿”服務,建議APP報名如下:
家庭和睦相處。
學區房產權人應是孩子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中的壹方。
1)APP的註冊人應該是和孩子在同壹戶口本的戶主。戶主必須是孩子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壹。經過大數據驗證,如果部分信息無法自動獲取,需要家長補充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在其他特殊情況下,建議孩子的父母之壹作為APP的註冊人。經過大數據驗證,如果部分信息無法自動獲取,需要家長補充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只有歷下區的戶籍
1)子女父母已在歷下區落戶的,以父母有歷下區戶籍的壹方為登記人。
2)孩子及其父母戶籍在歷下區的,以身為戶主的父母壹方為登記人。
流動兒童
1)父親或母親擁有歷下區房產的權利人登記為登記人,父母任何壹方擁有;
2)家庭在歷下區租房,父親或母親為在市區經營的法人的,建議法人為登記人;
3)家庭在歷下區租房,父親或母親在市區工作繳納社保的,建議以長期連續繳納社保的壹方為登記人。
港澳臺人士和外國人
1)以家庭財產所有人為登記人進行登記;
2)以孩子的父親或母親為登記人進行登記;
需要補充上傳子女與學區房產所有人關系證明;兒童和監護人之間關系的證明;出具的證明必須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