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租客摔倒壹周後報警有用嗎?

租客摔倒壹周後報警有用嗎?

有用,但是要有足夠的證據。

租房的租客意外受傷怎麽處理?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造成損害的,由侵權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2.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過程中遭受損害。因房屋本身問題造成損害的,承租人可以向房東要求賠償,但應根據其是否盡到房屋的安全管理義務來確定房東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和比例;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損害,比如意外火災,承租人只能向第三方索賠,房東不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需要提醒的是,很多房東只收房租,出租房屋後疏於房屋的管理。這些房屋由於原設計、承租人裝修、房屋本身老化等原因,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導致承租人觸電、火災、煤氣中毒等事故。壹旦發生此類事故,房東需要證明自己已經盡到房屋安全管理義務,否則將在管理責任範圍內對承租人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