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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第七中學校規

沙市第七中學學生管理條例

(1999年2月3日第六屆教代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8年2月31日第九屆教代會第壹次會議修訂)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沙市第七中學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我校就讀的學生,均應服從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學校應當對優秀學生進行表彰,對違紀學生進行教育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章行為準則

第三條學生應當自覺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第四條學生應當積極參加升旗儀式,尊重國旗、國徽、國歌等國家象征。維護祖國統壹和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的尊嚴和榮譽。

第五條學生應當尊敬父母、師長、長輩和英雄,在家做好孩子,在學校做好學生,在社會做好公民。

第六條學生應當熱愛集體,團結互助,關心他人。如果他們之間有矛盾,學生應該進行自我批評。

第七條學生應當明確學習目標,端正學習態度。按時完成所有作業。

第八條學生應當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九條學生應當熱愛勞動,勤儉節約,珍惜勞動成果,愛護公共財產。

第十條學生應當積極參加學校和其他組織的各種活動,認真完成各項任務。

第十壹條學生應當培養獨立生活能力,適應學校的封閉式管理,並按照《沙市七中封閉式管理細則》的要求認真規範自己的行為。

第三章壹日遊

第十二條起床

準時起床,穿好衣服,快速洗漱,收拾好餐具,快速離開宿舍。

第十三條練習

操練鈴響時,學生要跑到操場上指定的地方集中註意力。做操的時候,每壹個動作都要規範整齊。

第十四條晨讀

早讀時做到“四不”:不在宿舍待著,不擅自離開教室,不提前吃飯,不看課外書。

第十五條用餐

準時進入餐廳用餐,不提前也不晚。買飯懂得禮貌,自覺在規定窗口排隊,尊重值班老師、學生幹部、青年誌願者。

第十六條上課

預備鈴響了,學生要馬上進教室,做好課前準備,老師進教室就要起立。上課註意聽課,積極思考,踴躍發言,不做與本節課無關的事情。遲到進教室的同學要喊壹聲報告,得到老師允許才能進教室。上課期間,未經允許,學生不得離開教室。課後站起來和老師交換禮物。

課表安排的自習,全班同學必須在教室內獨立看書或作業,不得喧嘩、離開教室或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

第十七條休會

走出教室到走廊休息,用眼睛遠眺,調節疲勞。沒有瘋狂的打鬥,沒有無意義的玩笑。

第十八條午休時間

學生可以在宿舍或教室休息。任何人不得在校園內從事球類運動或做其他幹擾他人休息的事情。

第十九條課外活動

學生應該積極參加學校和班級組織的課外活動。豐富文化生活,增強體質,陶冶情操,挖掘自身潛力。

第二十條延遲休息

學生必須在晚自習前,在晚自習期間完成洗衣、洗澡等事務。

第二十壹條上床睡覺

學生晚自習後必須立即進入宿舍,並在規定時間關燈睡覺。

第四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集會

集會應該迅速、安靜和有秩序。妳應該在指定的地方迅速站立或坐著。認真聽會議內容或者看文藝節目。不要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如起哄、大聲喧嘩、亂扔垃圾等。

第二十三條勞動衛生

學生應積極參加班級組織的勞動或打掃衛生,認真完成勞動任務,保證班級的教室和宿舍幹凈整潔,清潔區無紙屑雜物。

第二十四條班級活動

班級在學校統壹組織下開展班級活動,未經批準不得舉辦晚會或開展其他集體活動。

學生外出郊遊、觀光、參觀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必須事先向學校分管校長請示,得到允許後方可行動。學校強調活動的絕對安全。

第二十五條考試

學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考試。

備考鈴響,考生必須準時進入考場,遲到30分鐘取消資格;發現試卷有錯就舉手報告;不交頭接耳,不離座,不作弊;考試結束前妳不能離開考場。考試結束鈴響後,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按監考老師要求放置試卷,有序離開教室。

第二十六條學生請假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壹般不允許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父母應請事假。因病請假的學生必須由學校醫務室開具證明,班主任聯系家長後批準請假。

學生請假的程序是:學生申請,家長簽字,班主任同意,系主任批準。

規定:任何不是班主任的老師無權代替班主任簽署意見,任何不是系主任的主任無權代替系主任審批。

第二十七節學生確定

學校原則上對高中生實行封閉式管理,但住在學校壹公裏以內的學生可以走讀。走讀生的審批程序是:學生申請,班主任預審,家長當面簽字,系主任復試,分管校長審批。學校不允許學生在沒有家長陪同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

第二十八條留級

學習成績跟不上或因其他原因申請復讀的學生,需經系主任和下壹任系主任同意,方可復讀年級,進入同級班級。如果進入上層,必須得到分管校長或校長的批準。

退學學生按留級不合格者處理。

第二十九條退學

申請醫療退役或轉學的學生需經本部門主任同意,並支付或補足在校期間的所有費用(享受學校優惠政策的學生),方可辦理正式的醫療退役或轉學手續。

第五章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條對學生的表揚和獎勵分為:通報表揚;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潛力之星”等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表揚和獎勵要記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壹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予以通報表揚。

1,在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中表現突出。

2.有演員不是不懂錢,做好事,助人為樂。

3、維護了學校的榮譽,受到社會和有關單位的表揚。

4.其他方面表現突出。

第三十二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經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後,可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給予相應的獎勵。

1,在區級以上學科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2、在區級及以上文藝、體育、科技、書畫、征文等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3.在市級以上報刊、電臺、雜誌上發表作品(如文學作品、優秀作品、影視評論等。).

第三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授予“三好學生”榮譽稱號。

1,思想品德良好,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 * *產黨。

2.熱心為集體服務,積極參加勞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遵守社會公德,模範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3.學習上勤奮努力,精益求精,各科學習成績在同類同學中名列前茅。

4.體育鍛煉好,課內外積極參加集體活動,體能測試成績優秀。

5.具有自我管理、自我照顧的能力,充分發揮個性特點。

第三十四條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授予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號。

1,堅持原則,積極進取,思想素質好,道德品質優秀。

2.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熱心為師生服務,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工作能力。

3.努力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4、朝氣蓬勃,謙虛謹慎,尊敬師長,作風正派。

第三十五條學校每學年設立品學兼優學生獎學金:壹等獎學金1000元,二等獎學金600元,三等獎400元。

第三十六條被下列高校錄取的學生,按以下標準繳納高考獎金:

1,清華北大給40000元獎金。

2.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南開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文科)、武漢大學。

學校根據當年高考閱卷情況給予5000-1000元獎金。

第六章對違紀學生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學生的處分分為: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警告:以上處分載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通報批評。

1,擾亂公共秩序,惡作劇,屢禁不改;

2.遲到、早退、逃課、拖欠作業等行為屢教不改者;

3.亂停亂放自行車,不服從管理人員;

4.在校園內亂塗、亂刻、亂畫,向垃圾堆裏亂扔垃圾,損壞學校綠化設施和花草樹木的;

5、搶崗、插隊,不服從門衛、宿舍管理員、食堂工作人員管理;

6、其他方面表現不佳,在學生中需要引以為戒。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

1,連續遲到、早退五次或累計十五次,或曠工兩天及以上;

2.連續三次或累計十次未交作業;

3.擾亂課堂紀律,幹擾老師上課不聽指揮;

4.故意撕毀、塗改各級政府、學校的通知、告示等公文的;

5.穿拖鞋、背心、佩戴首飾出入教學區,經勸阻拒不改者;

6.考試有舞弊者;

7.辱罵老師同學,或者男女生之間惡語相向;

8.被學校或班級通報批評三次的;

9、其他方面需要給予警告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抽煙、喝酒、賭博,看黃色書刊、雜誌、電影、電視劇;

2.那些長期沈迷於電子遊戲室、臺球室、錄像廳、歌舞廳而壹直不改初衷的人;

3.結夥、稱兄道弟或與社會上不法之徒勾結,到學校鬧事者;

4、打架鬥毆罵人,造成不良影響的;

5.攜帶管制刀具等違禁品進入學校者;

6.受到學校三次警告的;

7、其他方面需要給予嚴重警告的。

第四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1,褻瀆國旗、國歌、國徽等國家象征的;

2.故意毀壞公共財物,性質惡劣的;

3.打架鬥毆致人受傷的;或者無緣無故打別人;或者勾結校外人員參與鬥毆;

4.壹直有小偷小摸或者盜竊數額較大的;或者校外盜竊,被控損害學校聲譽;

5.勒索他人錢財的人;

6.私自離校,經教育仍不改者;

7.受到學校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三次的;

8、其他方面需要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

第四十二條受處分的學生能夠改正錯誤,有明顯良好表現的,在受處分三個月後可以申請撤銷處分。程序是:本人書面申請,班委討論寫出鑒定,班主任、系主任簽署意見,德育處審核,報分管校長批準。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由教代會修訂後新壹輪試行,待學生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