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A、B、C、D類高層次人才,分別給予300萬元、50萬元、30萬元、654.38+05萬元的壹次性住房補貼;
2.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畢業生、高校畢業生分別給予30萬元、654.38+萬元、7萬元、2萬元的壹次性住房補貼;
3.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畢業時取得預備技師、高級技師資格的,參照本科畢業生、專科畢業生補貼標準,分別給予壹次性補貼7萬元、2萬元。
濰坊市住房補貼申請條件如下:
1,與用工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機關事業單位管理的人才,提供聘用文件或就業證明),在城鎮首次自主創業,須依法登記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
2.就業或創業後在市區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需繳納養老保險),或通過新市級申報入選國家級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風箏之都產業領軍人才為全職身份;
3.申請人家庭在濰坊市區無住房登記信息,購買之日前3年內在濰坊市區無住房交易記錄;
4.用人單位註冊地必須在市區(中央、省、市機關事業單位除外);
5.未享受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住公租房的,在發放購房補貼前,應當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購房屋產權歸申請人所有。申請人已婚的,產權所有人為申請人的配偶。
法律依據
濰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實施意見
第壹條明確納入人才安居工程保障範圍。
(壹)新到本市就業或創業的頂尖人才(A類)、領軍人才(B類)、高端人才(C類)、優秀人才(D類)(具體分類附後);
(二)“雙壹流”建設高校或中國境外排名前200位的高校(參照當年國際公認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排名系統確定的世界大學排名)中45周歲(含)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生、40周歲(含)以下的全日制碩士生、35周歲(含)以下的全日制研究生
(3)在新城區企業、學校、醫院、科研院所就業或創業的45周歲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在城鎮(含轄區內社區、村)新城區、醫院、學校就業或創業的40周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5)在本市新辦企業就業或創業的35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大專畢業生,畢業時取得預備技師或高級工程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
(6)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學位的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參照上述相應類別。
以上年齡自濰坊市被聘用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創業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並首次在濰坊市繳納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