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
35歲以下的單身(包括離婚)申請人。但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和社會救濟孤兒除外;
(2)離婚不滿2年;
(三)5年內轉讓住房且轉讓住房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申請轉移住房並提供相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社會保障金的城鎮居民,其拆遷補償已按照《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政策獲得補償安置;
(五)掛靠戶口地址不存在或者不是住宅房屋的;
(六)擁有汽車或者駕駛機動車的;
(七)建設、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
(八)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