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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兒子啃老,被父親趕出家門,狀告父母“不養育之罪”

男子叫匡正軒,29歲,湖北人,2003年跟隨父母和弟弟到湖南長沙打工,在長沙租房子住了十幾年。

有壹天,他走進法律援助中心,想要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理由是:狀告父母的不養育之罪。匡正軒說:我沒有能力,父母有能力,他們為什麽不能壹直養著他?希望出臺壹些法律,對於滿18歲卻沒有生活能力的孩子,父母要壹直養著,不養就定罪。

匡正軒文化水平不高,家在農村,小學沒讀完,就不肯念書了,整日在家混日子,在父親的督促下,他做過木工,搬運工,理發學徒,餐館傳菜員,還進廠打工。但是都沒有壹份工作幹得長久的。當木工,太辛苦了,他堅持不下去。當理發學徒,他說帶他的師傅總是刁難他,他受不了這個氣。去工地,又熱又累,工錢又不多,做不了。相對做得時間最長的壹份工作是酒店的傳菜員。工資900元,包吃包住。壹年後也辭職了,因為他覺得太累了,端不起盤子。而且老板總是說壹些難聽的話。所以他覺得他適合混日子,他不適合在社會生存,沒有能力。於是他就不再出去工作了,就在家躺著,讓父母養著他。壹直到老去。

妳以為他父母有能力才會讓他如此任性嗎?錯了,相反他父母也不是很有錢,家境奇差,父親是工地建築工人,在工地賣苦力,每月收入3000元,壹家人租住在城中村的壹個漁場附近,出租屋也就15平方,是隔斷間,租金每月200元。母親患了嚴重的糖尿病,身體差,無法工作,這幾年已經回老家休養了。

大年初十,老匡交代匡正軒去廁所要沖水,匡正軒不聽,兩人當下就吵起來了,之後還動了刀子,兩敗俱傷,父親看著這個懶惰的兒子實在是忍無可忍,大年初十把匡正軒趕出家門,讓他出去自力更生,從此不讓匡正軒走進家門。

被父親趕出來後,他撿過廢品,打過零工,可是無法養活自己。他想起當初打工時有3000元在父親那,父親給了1000元他花銷,還有2000元在父親那,他認為是父親把他2000元花了,才趕他出去的,於是找法律援助的律師幫忙讓父親把錢還給他。

問匡正軒為什麽不工作,他說,之前在家躺了幾年後,也找到壹份完美的工作,那就是“臨摹模特”,這份工作只需要坐著,不需要幹什麽,對他來講非常完美,就是工資不高,又不穩定,最多壹個月才幾百,吃飯都成問題。他認為父親是建築工人,工資比他高好幾倍,那父親就有義務養著他。

匡正軒說:我希望國家能出臺正確的法律,不能說養到18歲就不養了,只要孩子沒有生存能力,父母應該壹直養下去。匡正軒被問到,父母要養他多久才會有生存能力,他說,如果壹直沒有,就壹直養到他去世為止。

匡正軒不知道父母多少歲,弟弟多少歲,家長大小事務壹概不理會。連弟弟都厭棄這個懶惰又自私的哥哥。

問他理想,他希望自己可以成為朗朗,李雲迪那樣的藝術家。他總結自己無法成為這樣的藝術家的原因是因為他缺乏計劃,還有壹個原因是他比較倒黴。比如,鄰居的男孩沒有他懂禮貌,也沒有他長得好看,卻娶了壹個漂亮的老婆,為何自己如此優秀,卻沒有女孩願意和他結婚。

問他,如果有人看上妳,和妳結婚,那妳沒有工作,誰來養家?匡正軒說:我無法養家,我的妻子可以養家。

稱自己理想工作是做演員,因為做演員,工作輕松,錢又多。當告訴他,做演員也很累的,他又改口不想當演員了,還是中彩票或者娶個有錢的老婆輕松點。

面對孩子的狀告,老匡手足無措。為何小時候好好的孩子,長大後會如此懶惰不上進?

原來匡正軒變成這樣和他母親有很大的關系。小時候老匡讓匡正軒幹點活,他母親總是護著兒子,不讓孩子幹活,還罵老匡自己懶惰,久而久之就把匡正軒慣出毛病來了。老匡的脾氣暴躁,對孩子喜歡打的教育,當兒子越來越懶惰的時候,老匡只會壹味地打罵,引起了匡正軒的反叛,他曾說,自己的自暴自棄是對父親的懲罰,要懲罰他壹輩子。

我覺得太過於溺愛孩子不但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作為父母,對孩子的教育真的不能忽視,需要從小培養孩子有責任心,有擔當,才能在社會上生存下去。在孩子還小的時候,不能看到孩子遇到壹點點小困難就說:回家來吧,不要幹了。而是要多多想想辦法如何讓孩子明白,遇見困難是很正常的,應該想通過什麽辦法去克服困難。壹旦孩子獲得了克服困難的成就感,自然會越挫越勇,父母不怕困難,敢於放手讓孩子試錯,孩子才能成長。

最後,心理老師為匡正軒做了壹系列的心理治療,希望糾正他扭曲的心理狀態。

看采訪記錄片的時候,當看到匡正軒說:想娶壹個有錢的老婆的時候。我瞬間卡殼了。真是非壹般人士。

希望孩子們都懂得自立自強自力更生。法律沒有錯,很正常。父母是不可能養妳養到妳老死那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