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區開展集中清理整治違法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專項行動。
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整治範圍:居民住宅小區車庫、儲藏室,地下或半地下建築物,高層建築及其裙房,違法建築物、改變規劃用途建築物等違法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場所。
二、整治對象:在上述場所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的房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充裝、銷售、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等環節中各類違法行為單位、個人。
三、整治要求:
自通告之日起,所有單位、個人立即停止在上述場所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並於2020年5月31日前,自行聯系供氣單位,將液化石油氣鋼瓶按規定安全處置。
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壹切法律後果由相關單位、個人承擔。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單位、個人要認真查驗液化石油氣鋼瓶“身份證”,積極配合調查摸底並填寫《違法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調查表》。
區住建、城管、商務、市場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聯合執法、集中整治,沒收違法使用、儲存的液化石油氣鋼瓶,並追根溯源,堅決打擊違法運輸、銷售、充裝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單位、個人。
在集中整治過程中,凡抗拒、阻撓執法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履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發現身邊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風險隱患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