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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區小區車庫等場所不得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

近年來,全國各地發生多起違法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導致的爆燃事故,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進壹步規範液化石油氣市場管理秩序,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瓶裝液化石油氣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

現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區開展集中清理整治違法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專項行動。

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整治範圍:居民住宅小區車庫、儲藏室,地下或半地下建築物,高層建築及其裙房,違法建築物、改變規劃用途建築物等違法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場所。

二、整治對象:在上述場所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的房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充裝、銷售、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等環節中各類違法行為單位、個人。

三、整治要求:

自通告之日起,所有單位、個人立即停止在上述場所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並於2020年5月31日前,自行聯系供氣單位,將液化石油氣鋼瓶按規定安全處置。

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壹切法律後果由相關單位、個人承擔。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單位、個人要認真查驗液化石油氣鋼瓶“身份證”,積極配合調查摸底並填寫《違法使用、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調查表》。

區住建、城管、商務、市場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聯合執法、集中整治,沒收違法使用、儲存的液化石油氣鋼瓶,並追根溯源,堅決打擊違法運輸、銷售、充裝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單位、個人。

在集中整治過程中,凡抗拒、阻撓執法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履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發現身邊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風險隱患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舉報。